按照生产工艺,我国白酒分为固态法白酒(俗称“纯粮酒”,不允许加任何香料香精)、液态法白酒(俗称“食用酒精勾兑酒”)和固液法白酒(不低于30%纯粮酒与食用酒精混合勾兑酒);通过纯粮固态发酵和蒸馏而成的未经勾兑的酒,称为“原酒”,也称为“原浆酒”“基酒”。
按照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编辑发布的《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实用说明》(仍在有效期)规定,白酒生产许可证“申证单元的划分”如下:1.具有以淀粉原料或粮质原料的全部加工能力,自行生产原酒,又进行加工灌装的企业,则获证产品名称注明“白酒”。2.以原酒或食用酒精为原料,进行加工灌装的企业,则获证产品名称注明“白酒(液态)”。3.只生产原酒,不进行加工灌装,其终产品是原酒的企业,则获证产品名称注明“白酒(原酒)”。
上述《实用说明》还指出
“白酒申证单元为一个”“目前国内白酒生产企业可分为三种类型:1.具有以淀粉原料或糖制原料的全部加工能力,自行生产的原酒,又进行加工灌装的企业则获证产品名称注明‘白酒’。2.以原酒或食用酒精为原料,进行加工灌装的企业,则获证产品名称注明‘白酒(液态)’。3.只生产原酒,不进行加工灌装,其终产品是原酒的企业,则获证产品名称标注‘白酒(原酒)’。
上述相关规定说明两个问题:
一是加了香精香料就不能叫“固态法白酒”;
二是仅获得“白酒”生产许可的企业不能生产“液态法白酒”和“原酒”。也就是说,要想获得以上3种白酒的生产许可,必须分别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,三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,即白酒生产不能“一证打天下”。